135new 发表于 2011-3-16 14:26

315,我要维权

规则:
活动的起拍积分为:500分;竞拍加价分数固定为10分的整数倍数。倍数且不超过5倍
关于拍卖贴发帖的情况从57楼开始

楼层   加分    出分
57101610有效
58501650无效
59101620有效
60501500无效
61501700无效
62101710无效
63不出
64501500无效
65501750无效
66101720无效
67501800无效
68101640无效
69501850无效
70101630有效
71501500无效
72501900无效
73不出
74不出
75501950无效
76101650无效
77502000无效
78501950无效
79502050无效
80101660无效
81502100无效
82502100无效
83502100无效
84502150无效
85502200无效
86101640有效
87不出
88502250无效
89101650有效
90101670无效
91502250无效
92502500无效
93502550无效
94101660有效
95502600无效
9610:01
97

135new 发表于 2011-3-16 14:32

我想大家都知道加减法怎么算。大家给算下几楼最后中吧
版主可能算不明白,那就大家给算算吧

hbxf1119 发表于 2011-3-16 14:32

楼主发飙了。

sxpdwzs 发表于 2011-3-16 14:33

是该维权不过 暗夜兄是否理解有误呢 出价倍数且不超过5倍那也就是说包括五倍在内

另外暗夜兄的出价是有效的 但由于刷新的原因 山猫在自己有效出价的基础上的出价也不能说无效吧前提当然是大于暗夜兄的出价


最后求解武汉区的刘兰妹妹出面 来澄清


还有就是上午提到的拍卖截止时间   应该是到21:59:59秒结束吧

sxpdwzs 发表于 2011-3-16 14:34

希望版主能出来 澄清下以免事件继续的发酵:sfunk30:

135new 发表于 2011-3-16 14:39

给315打电话,人家不管,说这不属于消费维权

sxpdwzs 发表于 2011-3-16 14:40

暗夜兄315的人也讲和谐的忘了吗 这是在中国哦国情决定了:sfunk30:

冰冰 发表于 2011-3-16 15:49

出价误差是因为刷新的引起的,应该是价高者得   

你的这个有效无效的这个不对哦 ··
还有就是规定是22:00 在论坛没有秒表的情况下 论坛22:00最后一个帖子就是有效的只要没有出现22:01!

chr213 发表于 2011-3-16 16:12

感觉该是暗夜的      

因未及时刷新页面导致的加价错误肯定该是无效的

stevenwang 发表于 2011-3-16 16:42

呵呵,在这个虚拟社区要讲民主。看看热闹。

别和社会大环境搅一块。

135new 发表于 2011-3-16 17:16

那就是说随便加价,就看最后谁出的多
管加的对不对,因为没刷新嘛

sxpdwzs 发表于 2011-3-16 17:18

出价误差是因为刷新的引起的,应该是价高者得   

你的这个有效无效的这个不对哦 ··
还有就是规定是22 ...
冰冰 发表于 2011-3-16 15:49 http://www.51ibm.com/images/common/back.gif对冰冰的后一点不是太赞同最好是写清楚就好了 而且即使就是最后的22点0分那59秒 也不应该 是BADEN的因为 山猫 在此的出价突然冒高已经超出最多加价5倍的规则了所以最终 应该 是以山猫21点59分的那个最高价为有效。。。

sxpdwzs 发表于 2011-3-16 17:20

那就是说随便加价,就看最后谁出的多
管加的对不对,因为没刷新嘛
135new 发表于 2011-3-16 17:16 http://www.51ibm.com/images/common/back.gif是这样理解应该 是在10的倍数 不超过5倍 而且在有效出价基础 之上所以这次 肯定不是暗夜的 更不是BADEN的原因在于 他是在山猫无效出价的基础上加价的。。。。

最后的得主应该是山猫   :sfunk30:

135new 发表于 2011-3-16 17:20

既然是价高者得,那还要那狗屁规则作甚

135new 发表于 2011-3-16 17:21

直接谁出的高归谁不就得了,还要加多少分出多少分还有最高加多少的规则有个什么屁用

sxpdwzs 发表于 2011-3-16 17:22

既然是价高者得,那还要那狗屁规则作甚
135new 发表于 2011-3-16 17:20 http://www.51ibm.com/images/common/back.gif
当时山猫 就已经说了 出价的话 纯粹是要累死俺大家之所以出价不敢超出10的5倍也是因为规则所限 。。。

sxpdwzs 发表于 2011-3-16 17:23

直接谁出的高归谁不就得了,还要加多少分出多少分还有最高加多少的规则有个什么屁用

135new 发表于 2011-3-16 17:21 http://www.51ibm.com/images/common/back.gif就象以前 直接加价 想加多少加多少100的整数倍

当然 如果制定了规则了 那就得照着规则玩只是 规则含糊的地方太多了

baden 发表于 2011-3-16 17:26

大家都淡定
包我都拿到了,这都是刷新问题造成的
刚刚刷新,又有新的报价,所以会出现这个问题

chr213 发表于 2011-3-16 17:37

杯具重新上演

51ibm版主的话   错的也是对的

sxpdwzs 发表于 2011-3-16 17:41

大家都淡定
包我都拿到了,这都是刷新问题造成的
刚刚刷新,又有新的报价,所以会出现这个问题
baden 发表于 2011-3-16 17:26 http://www.51ibm.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与淡定无关 版主就那么轻易下拍卖结果的结论吗这次过去 那下次呢:sfunk32:

chr213 发表于 2011-3-16 17:47

拜托版主仔细看看拍卖帖子

该是谁的判给就谁好不好

知错不改,晕了

sxpdwzs 发表于 2011-3-16 17:50

版主是老大啊客户小兄弟:sfunk32:

135new 发表于 2011-3-16 17:51

我就纳闷了,我用手机发帖都能找到规则有效分,咋个用电脑还能比我手机慢
我就纳闷了,怎么都要扯到刷新问题
我就纳闷了,规则是拿来干嘛的

sxpdwzs 发表于 2011-3-16 17:58

关键还是规则不严谨可解释的版本太多拍卖时又不及时现场跟踪

韩瑜 发表于 2011-3-16 18:00

嗯,这个拍卖确实不对的!投诉有效啊!已经商量了,罚拍卖一次!还拍原装单肩背包!

baden 发表于 2011-3-16 19:32

主要是缺裁判

sxpdwzs 发表于 2011-3-16 20:44

嗯,这个拍卖确实不对的!投诉有效啊!已经商量了,罚拍卖一次!还拍原装单肩背包!
韩瑜 发表于 2011-3-16 18:00 http://www.51ibm.com/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不对那就给大家个对的说法应该谁得直接补上不就行了吗而不需要再罚拍一次

tuojiadaikou 发表于 2011-3-16 20:49

旁观算鸟

sxpdwzs 发表于 2011-3-16 20:52

旁观算鸟
tuojiadaikou 发表于 2011-3-16 20:49 http://www.51ibm.com/images/common/back.gif
首席今晚作壁上观惊诧中昨晚可很是牙尖嘴利的   :sfunk30:

lapute_y 发表于 2011-3-17 10:43

打酱油的,顺便关注结果

huangx318 发表于 2011-3-17 15:18

看看热闹!

baden 发表于 2011-3-18 11:40

再吵,51取消拍卖

135new 发表于 2011-3-19 16:08

维权,在中国一直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135new 发表于 2011-3-19 16:10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顶帖顶下去

zhanglei210000 发表于 2011-3-19 17:24

呵呵,围观

135new 发表于 2011-3-20 10:01

顶帖顶帖,不倒不歇

chr213 发表于 2011-3-20 11:01



算了吧

就这样忘了吧

该放就放再想也没有用

{:3_96:}

baden 发表于 2011-3-20 13:00

呵呵,围观

135new 发表于 2011-3-20 16:48

顶个肺啊

135new 发表于 2011-3-21 17:04

顶啊

135new 发表于 2011-3-21 17:05

一直顶到10W分

135new 发表于 2011-3-21 17:05

一直顶到10W分

135new 发表于 2011-3-21 17:05

一直顶到10W分

chr213 发表于 2011-3-21 17:41

:sfunk73::sfunk73:

wallace8 发表于 2011-3-21 21:41

垃圾规则 引起公愤了

135new 发表于 2011-3-22 09:16

一直顶到10W分

chr213 发表于 2011-3-22 09:19

:sfunk73::sfunk73:

chr213 发表于 2011-3-22 09:31

对不起,您两次发表间隔少于 30 秒,请不要灌水!

135new 发表于 2011-3-22 19:22

例顶

135new 发表于 2011-3-22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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